虚拟币不受法律保护?错!偷U照样按盗窃罪往死里锤!
“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。” 说得对吗?对一半。但就是这一半,害惨一堆人。 湖南湘潭刚通报的这起案子,把这话的遮羞布扯得一干二净:9月4日,青山桥派出所接到曹某某报警,他在币圈QQ群里手贱点了一条陌生链接,钱包里 价值6814元的USDT...

“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。”
说得对吗?对一半。但就是这一半,害惨一堆人。
湖南湘潭刚通报的这起案子,把这话的遮羞布扯得一干二净:9月4日,青山桥派出所接到曹某某报警,他在币圈QQ群里手贱点了一条陌生链接,钱包里价值6814元的USDT直接蒸发。查到最后,是周某某、陈某、梁某仨人,从今年8月起靠Telegram批发恶意链接,专蹲QQ、微信的虚拟币群撒饵,谁点谁中招。

结局:三人全部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。
注意罪名。不是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”,是盗窃罪。警方的结案用词,本身就狠狠打了那句半截鸡汤的脸。
🧠 先把最大的法律误会掐死在摇篮里
你们背的那句“虚拟币不受法律保护”,源头是2021年十部委那份《通知》: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相关业务算非法金融活动。
这两句话,被各路营销号和甩锅律师截胡成了一句万能免责卡。我给你们翻译成人话:
💡 “不是法定货币” = 不能拿来标价、发工资、换外汇。
“不是法定货币” ≠ 你的U被偷了,国家说这不叫财产。
这俩差着十万八千里。刑法看的是财产属性三件套——稀缺(总量恒定)、效用(凝结算力与劳动)、可支配(私钥一握就是你的)。只要占全,就是刑法第264条保护的“财物”,跟它叫不叫人民币没关系。
你以为的法理 | 2024-2026年实打实的判例口径 |
|---|---|
币不是钱,偷了顶多算“黑数据” | 比特币/USDT具备财产属性,窃取=盗窃罪 |
按2013年口径走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 | 那是游戏币时代的老黄历,现行实务已让位于财产犯罪 |
数额没法估,案子只能烂尾 | 优先按被害人损失定;损失难查就按实际销赃额倒推 |
交易不合法=所有权也不受保护 | 监管否定货币地位,从不否定财产归属 |
怕你嫌表格干巴,上个活例子👇
⚖️ 青岛那哥们,比你家律师还会狡辩
2023年夏天,青岛李沧,冯某手里攥着117枚BTC准备变现,信了老熟人张某,把手机递过去帮忙注册新钱包。
冯某抄助记词的功夫,张某凭记忆硬啃下11个完整单词+第12个的首字母,当晚一个一个试,把最后那个词爆破出来,转走107枚比特币,分多地址洗出去,兑成66万人民币。
第二天冯某一看余额傻眼,张某还在旁边演:“别慌,可能遭黑了。”
到案之后这哥们的辩护词堪称币圈年度喜剧——“我对你的比特币是保护性接管,防它被别人黑。”
法官怎么回应的?公安联合区块链安全公司把涉案钱包关联IP、链上链路、兑汇记录全做了电子数据勘验,“保护性接管”五个字直接被链上流水拍碎。
🏛️ 2025年4月,李沧法院一审:盗窃罪,十年九个月,罚金10万。2025年11月,青岛中院二审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检察官在判决书里的原话,我建议所有币圈人刻烟吸肺:
“我国监管政策虽否定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,但并未否定其财产属性,亦未禁止公民合法持有与流转。”
这还不是孤案。福州仓山,林某人偷了4枚BTC,按行为时市价认定133万、妥妥“数额特别巨大”——判十二年七个月。温州鹿城那起,检察院全程追赃,硬是从被告人藏匿地址里抠回8700余枚虚拟币,外加8.4万退赔。
所以下次再有人跟你念“偷U不犯法”,请把湘潭刑拘三人、青岛十年九个月、福州十二年七个月这三张牌拍桌上。
“虚拟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”是真。“虚拟币被偷没人管”是假。这两句被缝合在一起骗了普通人整整五年,而湘潭这三个刑拘名额、青岛那十年九个月,刚刚把它们重新剪开。
链上不认后悔,但看守所认盗窃罪——这一点,2026年的判决书写得比任何反诈海报都清楚。
📌 虚拟货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,也没有法偿性。 根据央行等十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以及 2026 年八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6〕42号),境内任何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币币交易、代投、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,一律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依法取缔。你真金白银去炒、去托人代买,一旦平台跑路或者闹纠纷,法院大概率认定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——亏损自担,起诉也赢不了(已有判例:委托炒 U 亏 72 万、借条抵投资款,全都被驳回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