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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判例给所有炒币客上了一课,比特币借贷不受法律保护!

来源:区块链币圈盘界 作者:区块链币圈盘界 阅读:47

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布"广东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",第一案就戳穿了币圈一个流传已久的幻想—— "我把比特币借给别人,到期不还,法院会按市价让我狠狠赚一笔" 。 答案是: 想得美,借条直接变废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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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布"广东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",第一案就戳穿了币圈一个流传已久的幻想——"我把比特币借给别人,到期不还,法院会按市价让我狠狠赚一笔"。

答案是:想得美,借条直接变废纸!


一、"天才"借条:涨了归我,跌了你扛


故事的主角是晋某和常某。2023年7月1日,常某给晋某打了张借条:借1个比特币,7月3日还。

这借条写得那叫一个"精明":

📌 实际归还日若币价高于出借日 → 按偿还之日比特币价值或等值人民币还款

📌 若币价低于出借日 → 归还出借时等值的人民币

📌 逾期不还 → 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%支付罚息

翻译一下晋某的潜台词:涨了算我的,跌了算你的,晚一天还多掏一笔罚息。

好家伙,这算盘打得珠穆朗玛峰都听见了。晋某当时心里估计美得很:我真是币圈诸葛亮,这波稳赚不赔。

他哪里知道,自己亲手给这张借条判了死刑。


二、真相扎心:1个比特币,成本19.96万


先交代背景。晋某当初可不是免费拿到这1个比特币的——

他花了22.82万元人民币,通过币安网买了1.14个比特币。

掐指一算:1个比特币的取得成本 ≈ 19.96万元。

到了2023年7月,他把其中1个借给了常某。常某到期一分没还。

晋某一纸诉状告上广州中院,要求:

  1. 常某返还1个比特币;
  2. 如不能归还,按判决生效之日币安网显示的比特币与人民币换算比例赔偿;
  3. 赔偿逾期损失。

他以为自己设计得天衣无缝,法律会替他兜底。

结果,广州中院的三刀,刀刀见骨。


三、法院的三刀,刀刀见血


🔪 第一刀:借条核心条款无效

法院说得很直白:你那个"以出借日或返还日比特币价高者为准"的约定,相当于保证晋某享受比特币价值波动收益。

如果归还等值人民币,那实质就是进行了比特币兑换,视比特币为货币进行了流通。

而比特币在我国不具有货币属性和货币的法律地位,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。

这条线,碰不得。核心还款约定无效,整个借贷合同跟着一起凉。

🔪 第二刀:比特币可以不还,但得赔钱

合同无效后,按理说"一方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"。但是——

法院说:客观上本案无法返还比特币。为啥?因为比特币在我国禁止流通,缺乏合法的市场定价机制和价值评估依据。

所以晋某要求"返还比特币"的请求,不予支持。

但是!比特币虽然不当货币,它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,属于民法上的财产。常某借了没还,造成晋某财产损失,应当赔偿。

🔪 第三刀:也是最狠的一刀——按成本价赔

关键问题来了:赔多少?

晋某当然希望按"判决生效之日的比特币市价"赔。如果那时候比特币涨到50万、80万一枚,他就直接财务自由了。

法院冷笑一声:不行。

比特币在境内禁止流通,无市场价格和合法定价机制,无评估基础。法院不认境外平台的报价。

那按什么赔?按晋某取得比特币的成本价。

于是22.82万买来的1.14个,摊到1个身上——19.96万元。

法院还补了一句扎心的话:

⚠️ 晋某甘冒风险在境内禁止的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并交付他人,应自行承担该交易平台定价超出法院认定价值的损失风险。

翻译成人话:你在境外平台买币被割的溢价、手续费,法院一概不认。你能拿回的,就是你的本金成本。


四、最终判决


常某赔偿晋某19.96万元,驳回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晋某想按市价索赔?没门。

晋某想要逾期罚息?没门。

晋某想享受比特币涨价收益?做梦。


说实话,这个判决神恩看完只有一个感受:干得漂亮。

晋某这种"稳赚不赔"的借条设计,本质上是啥?是把法院当提款机。

他想干什么?他想用法律强制力,把自己的"币价看涨期权"变现。涨了,法院帮我按高价执行;跌了,法院保我本金。天底下哪有这种好事?

法院这波判决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:

📢 比特币借贷,法律不保护你的"炒币收益"。

你借出去1个比特币,哪怕后来涨到100万美金一枚,对方不还,你最多能拿回的,也就是你当初买这枚币的成本价。想靠借贷条款锁死涨价收益?法院直接把"涨价收益"这截尾巴剁掉。

而且你们注意到没有,法院这判决其实已经很"仁慈"了。

合同无效后,本来是可以判"双方各自返还",但比特币没法返还(因为禁止流通),所以才按成本价赔偿。如果严格抠法条,晋某连这19.96万都不一定能全额拿回来。

所以晋某最后拿到19.96万,某种程度上已经是"止损"了,算是法院手下留情。



神恩借这个案子,给还在币圈里扑腾的兄弟们扇几记响亮的耳光:

1. 别再把法院当你的"保险箱"。

有些人觉得,我借币出去,万一对方不还,我告他。但法院不是你炒币的提款机。你写的"按市价赔偿"条款,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统统无效。

2. "价高者为准"这种条款,就是作死设计。

你以为写得越周密越安全,实际上写得越周密,越容易被法院认定为"变相兑换和炒币约定"。条款越骚,死得越快。

3. 比特币借贷不受法律保护,是最高院级别的明确信号。

这个案子入选了广东高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,第一案。这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这是标杆判例,以后类似案件全国法院都会参照。

4. 你能主张的赔偿上限 = 你投入的资金成本。

记住这个公式。不是市价,不是高点价,不是你心里的"理想价",就是你当初真金白银花出去的那个数。

5. 境外平台买币的风险,法院不替你兜底。

你在币安、OKX这些境外平台买币,被收割的溢价、滑点、手续费,法院一概不认。19.96万就是19.96万,多一分没有。


这个案子的典型意义,广东高院自己说得很清楚:

💡 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,涉及虚拟货币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后,应根据具体合同性质判断是否支持返还请求权或赔偿损失请求权。如不能返还虚拟货币的,需考虑与金融监管政策协同,适当确定损失赔偿的标准。

翻译成神恩的人话:

比特币是财产,但只是"按成本价保护的财产"。你想靠它炒币暴富,法律不拦你;但你想靠法律强制别人替你的炒币收益买单,法律一脚把你踹出去。

晋某以为自己设计了一个"永赚不赔"的局,结果被法院教做人。这个教训值19.96万,希望各位看官别再交这个学费了。

记住神恩一句话:在币圈,你以为的"保险",往往就是最大的风险。把法院当提款机的,最后都被法院上了第一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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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:本文基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之"晋某诉常某返还虚拟货币纠纷案"撰写,仅代表个人观点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